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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24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发布了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 19298-2014),并将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,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(4.1和4.2)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,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,可供直接饮用的水,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。天然矿泉水讲另行修订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 8537)
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原料要求、微生物指标,名称、标签标示等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。启标检测可以为您做饮用水检测,微生物检测,食品标签检测和饮用水包装检测。
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要求,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。